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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委員會6日決議,遠雄人壽在民國97年10月底,將內湖堤頂大道的東京科技大樓出售給威啟股份、大娛國際,出售價共30.5億元,但隨即又貸款給這2家公司,3年內買方只還利息,被金管會認定不符會計準則,要求遠雄人壽遞延認列此交易11.13億元的獲利,並重編97~99年的財報。
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,遠雄人壽出售東京科技大樓給威啟股份、大娛國際,從法律外觀來看,看不出是關係人,也未判定交易違法;但據了解,威啟股份實收資本額1,000萬元、大娛國際則是2,500萬元,兩家都是登記在台中中港路的同地址不同樓層。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,遠雄貸款給這兩家公司,未實際考量借戶的營運實績及還款來源,貸款金額與借戶營運金額顯不相稱,有礙健全經營之虞。<摘錄工商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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