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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(ETC)將面臨違約窘境,依規定今年3月底前平均使用率須達到50%,但目前僅43%,高速公路局將等4月中旬資料出爐後,依實際狀況判定是否違約再行處置。
據指出,依合約規定,去年6月底ETC月平均使用率須達45%,但遠通電收僅達38%,交通部依合約要求遠通電收改善,3月底月平均使用率須達50%,6月底須達60%,但以目前的平均使用率來看,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均認為恐無法達到要求。
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昨(30)日表示,去年遠通電收推出「全民體驗方案」,等於車上機(OBU)免費送給用路人,雖然有許多駕駛人因此前來申裝,但人數還是有限,月平均使用率達不到預期。
她指出,交通部和高公局希望遠通電收可以免費提供OBU給所有駕駛人使用,但遠通電收的資本額僅38億元,營運五年下來,包括建置成本已累積虧損34億元,一個OBU成本價是1,200元,若未裝機的500萬車主都裝設,總費用達60億元,這不是遠通電收可以負擔的。
高公局官員說,近期多次和遠通電收討論解決方案,雙方還未達成共識,因過去遠通電收的改善方案確實不理想,希望他們刺激用路人裝機(即e通機)與加大提高使用率的力道。
官員表示,依合約規定,若遠通電收在3月底無法達到要求改善的目標,會視整體狀況再給其時間進行改善,不會馬上就處以罰款,若遠通電收再度提出的改善方案日後還是無法達成,看合約怎麼規定就怎麼處理。
由於立法院上個會期有立委要求將ETC收回政府經營,本會期又有立委提出相同的建議,未來高公局是否可能將ETC收回國營,引人關注。<摘錄經濟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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