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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票金(2889)董監改選,股東會股票最後過戶日已過,國票金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合計下挫14%,引發小股東不滿,向金管會檢舉有高階經理人未事前申報轉讓,即「偷賣」股票,證交所表示,內部人買賣股票都會納入必查對象,無論有無檢舉,查核國票金也不會例外。

國票金原本挾著經營權之爭,股價從今年1月起開始大漲,1 月自13.15元漲至17.6元,漲幅高達33%,成為金融股當中的多頭先鋒,加上公股介入後,股價始終維持高檔整體。
但隨著有改選董監投票權的股東會最後交易日已過,國票金股價走軟,加上國票金董事陳陽光、董事會主秘陳學彥在21日各自申報轉讓1,500張、264張,引發投資人不滿,因此向金管會提出檢舉,要求主管機關就申報轉讓事項介入調查。
證交所監視部主管表示,上市公司包括董監事、經理人等被規範為「內部人」等,證交所會對內部人建立一套股票交易的建檔控管系統,每日透過電腦系統查核。內部人若未事前申報轉讓持股,而在交易市場每日轉讓持股超過10張,即違反證交法第22條之2規定。
證交所表示,國票金高階經理人是否有如市場檢舉所言,違反每日轉讓超過10張須事前申報規定,不評論個案;但查核上市公司內部人股票交易情況,是每日透過電腦交易系統必查的「普查」工作,不會因有檢舉才查,沒有檢舉就不查。
監視部主管表示,由於證交法權責機關為金管會,違反第22條之2則屬罰款的「行政罰」;因此,證交所會將每月清查的違反事前轉讓持股規定的內部人資訊,移請證期局處理,罰則依情節輕重,可處24萬元到240萬元的罰金。
依據法令,停止過戶後,有意角逐經營權者,得徵求委託書,但不能以金錢直接買委託書,「價購」委託書屬違法情事。因此,國票金停止過戶之後,公股、洪三雄陣營、耐斯等三方陣營將互相牽制、監視,彼此在徵求委託書過程當中,有無違法。<摘錄工商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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